六壬大全(无禄绝嗣课)

  凡课四上俱克下,为无禄课。盖日神阴阳俱相克,不得其所,不免投辰上两神,辰上阴阳又相克,则无所投之路,占者多主孤独。如四上俱克下,为无禄格。主庶人不禄,有官罚职,轻者罚俸,重则削职。盖以上制下,臣子受殃,屈者难伸,对敌利客,讼宜先起者胜。惟火多克金,有水可救。其课统否之体,乃上下僭乱之课也。

  象曰:上克无禄,下克绝嗣。君臣悖逆,父子分离。求谋不遂,动作多疑。三传有救,方免灾危。如神将凶,则应六三包羞凶象。神将吉有救神,则应上九先否后喜之象也。

  如三月己巳日寅时酉将占,四上俱克下,为无禄格。

    酉蛇

    辰常

    亥六

  后 勾 蛇 空

  未 子 酉 寅

  子 巳 寅 己

   子丑寅卯

   亥  辰

   戌  巳

   酉申未午

  凡四下俱贼上,乃为绝嗣之格。乃主小人无礼、暗算、横灾、殃祸,病者死,逃者转匿,尊长见灾,战斗利主,讼宜后对。中年多子息,老后主孤独。

  如正月庚辰日辰时亥将占,四下俱贼上,为绝嗣格。

    午白

    丑贵

    申青

  白 朱 六 阴

  午 亥 戌 卯

  亥 辰 卯 庚

   子丑寅卯

   亥  辰

   戌  巳

   酉申未午

  《订讹》

  绝嗣,四上克下,上不容下,而下难自存,故名绝嗣。

  占主在上无礼,卑小不利,孕伤胎,病易死,占子病必不起,奴婢逃,骨肉散。若旬空发用,来人必主独身而已。事起男子,兵讼先者胜,凡事动而必静。

  无禄,四下贼上,以下犯上,被上夺禄,故名无禄。

  占主孤独失业,多刑伤,病必死,事起女人,兵讼后者胜。凡事静而必动。

  此课神将凶,骨肉分离。若神将吉,来意主分财异居。

  《观月经》无禄卦

  四课俱临下,男鳏女寡孤。三传如有救,子必胜于吾。

  四课俱临下者,为无禄卦。如发用是水神,末传得金神为救。发用是金神,三传见土神为救神。吾者,父也,其五行并用,此断之假令己未日亥将辰时,占四上克下,取比用,酉为金神发用,中传辰土生金为父,末传亥水为子,即有救也。虽是无禄卦,不言绝也。

  首尾俱相制,临年子失途。切须看用数,到老不如无。

  临年老也。首尾,初末传。若今日发用上其神子水,终传复见土神,此道尾相制也。假令午将甲寅日未时占,神后临丑,下克上为用,是首制也。终传河魁土是尾制也。其神子水欲前就功曹为子,又下被大吉怒之,后欲亲从魁为母,又被天魁戌土上降殃祸,此占人必灾也。

  《心镜》

  四课上神俱克下,法式严时不可论。

  四上克下即法令严加,有屈不得伸雪也。

  臣子受殃从此起,无禄如何独处尊。占人孤老谁扶侍,空室穷人岂得存。官门竞讼必当罪,对者应知理不伸。

  《袖中金》

  无禄,四上克下。绝嗣,四下贼上。上下之分,贵于忠恕。四下贼上,是无其尊,为不忠矣。四上克下,是不容其下,为不恕矣。若得此体,则主奴婢散失,子孙他之孤子空室。上不能保其禄位,下不能友其妻子,不友不亲不弟不义之耻焉。又曰,无禄主动而必静,室家孤独,病不久退官事不妨;囚者脱,逃者获,凡事宜先举者。绝嗣主静而必动,小人犯上无礼之兆,暗横灾殃,病者易死,逃者转匿,凡事宜后施者。

  《曾门》

  四上克下名曰无禄,室空无人,老而孤独,臣子受殃,六亲死亡。当此之时,战斗客胜,利以先举。

  《定章》曰:父以子为下,君以臣为下,夫以妇为下,兄以弟为下,四课皆上克下,是为孤独。法曰,君欲害臣,父欲杀子,兄欲损弟,夫欲伤妻,主欲害奴,是空室无人也。

  绝嗣卦

  四下贼其上,名为绝嗣凶。中年多子息,

  五旬为中年始有子也。

  暮岁灭先宗。

  五十以后主老无子,初传发用是木,末传有水为子孙救之也。如末传见金克木,即主绝后也。

  假令甲寅日亥将午时占,即四下贼上,取未上子水为比用,子为水神,末传见戌土克之,又是孤辰无依也。

  又甲寅日亥将子时占,三传子亥戌亦是绝嗣。

  假令己未日亥将午时占,即四下贼上,三传巳戌卯,初巳火发用,与今日己土比合,中传戌土为子孙,末传卯木为父母,不得言绝嗣,为有救也。

  假令庚申日亥将辰时占,三传戌巳子,初传戌土,中传巳火为母,末传子水为子,即当头救神,不得言绝矣。

  有救同前例,

  亦用前例救之也。

  无医断后宗。

  医者救也,无医者绝后也。

  专看发用类,年月日时逢。

  此年月日时,元首卦内注定也。

  《心镜》 先起失礼

  四课下神俱贼上,绝嗣如何保二亲。妻背夫兮奴叛主,子弑父兮臣弑君。孕长为男刑克子,定是失业孤茕人。事讼切忌于行起,却被番兮难诉陈。

  《袖中金》

  四上克下为无禄,四下贼上为绝嗣。上下之分贵于忠恕,四下贼上为不忠,四下克下为不恕。

  《曾门》

  四下贼上名曰绝嗣,亡其先人,后有孤子,战斗利主,必不利客。

  《定章》曰:臣忠君子,孝亲为正,今皆下贼上,是为灭绝。法曰,臣害君,子弑父,妻害夫,奴反主。生男则伤父,生女则伤母。经曰:亡其先人是为孤子。此占利居家,不利为客、访馆、训教子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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