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斗罡系日辰阴阳发用,为死奇课。斗罡者辰也,盖天罡为死奇凶恶厌翳之神,死囚带杀,所在者殃。如罡加四课之神,主死亡奇怪之事,故名死奇。月为刑奇主刑杀,占者咸凶,故主病疾忧患。日奇为福德,主奸盗并息,反凶为吉。统“未济”之体,忧中望喜之课也。
象曰“辰为天罡,刑狱之曜。疾病死期,征战凶兆。论讼被囚,干贵失靠。婚嫁出行,祸患自招。”如带日鬼日墓,灾劫恶煞相并克贼,及乘白虎,为必死之兆,大凶。更临岁月之上,为三死课,祸尤凶。经曰“三者尽伤,岁必受殃。”此天罡临日,旬内忧;临辰,月内忧;临岁,岁内忧。孟忧二亲,仲忧己身,季忧妻奴,当应未济初六濡其尾吝之凶象也。若旺相德合相生遇吉将,或六处有冲克救神及日奇,反吉。辰为月将尤美,为死奇回光,除祸为福,则应六五,有孚吉象也。
如甲子日丑时巳将占,辰为天罡,加子为用,死奇课。
辰元
申青
子蛇
青 元 六 白
申 辰 戌 午
辰 子 午 甲
酉戌亥子
申 丑
未 寅
午巳辰卯
《订讹》
死奇:天罡发用,月行度到角亢之分,或月宿临太岁,日辰皆是天上日月星三奇,天罡星宿为死奇,月宿为刑奇,日宿为德奇。盖白昼万物光辉,夜则鬼神不潜,奸盗为害,所以日主德,月主刑,星主死也。日宿即月将是也;月宿乃月躔度。天罡太阴同见,六处有月将照之,谓死奇回光。只有太阴刑奇单见,亦主病患。而又天罡恶神并,且无月将救援,定主死亡奇祸,故名死奇。
《观月经》
式加死奇卦,天罡日月论。死亡推斗下,忧患月中陈。日至能除祸,诸家卦备均。
所生为父母,同类兄弟亲。墓处论妻妾,三奇推苦辛。斗临遭死损,月至忧患频。日到灾殃散,思量卦有神。
如甲乙,亥为生,寅卯为类,未为墓是妾。如丙丁,寅为生,巳午为类,戌为墓。戊己,巳午为生,四季为类,辰为墓。庚辛日巳为生,申酉为类,丑为墓。壬癸日申为生,亥子为类,辰为墓。
《心镜》
天上三奇日月星,日为福德月为刑
三奇皆灵奇也。日为福德者,日出则奸盗止,鬼神潜,恶兽伏,病者愈,故为福也。月为刑者,月夜曜也,则奸盗不止,鬼神不潜,恶兽不伏,病则剧,故主刑也。
星是死奇为北斗,更互加之各有灵。
星是死奇,为北斗星也。星斗之光不及日月之曜,处暗之中奸盗不止也。
加孟所生忧父母,临仲为身及弟兄,季上见之妻与子,看其臧否与谁并。
假令今日丙丁,斗加寅,为孟,所忧父母;临午为仲,所忧己身及弟兄;临戌是季,为妻子奴婢。寅是火生,午是火旺,戌是火墓。他例此看,何奇加何位即可知之。
日主旬中辰月里,
奇加日,吉凶在旬内。奇加辰,吉凶在月内。遇奇则吉凶有应。
岁上一年之内程。
奇在太岁,吉凶在一年之内应也。
星月独临当死患,
星奇主死、月奇主患。
其中日照免危倾。
星日之奇虽主凶恶,若日辰太岁上或有日奇,则星月不能为灾殃也。盖日出则星月没故也。日奇者,月将也,是太阳故曰日宿。月奇者月宿也,是太阴,是二十八宿值日发用也,亦如二烦卦论也。
《曾门》
三光媞媞,更立三奇。斗为死亡,月为忧患。日为福德,孟为二亲。仲为己身,季为妻子奴婢。谓斗系之,忧死亡。月照之,忧疾病。日加之,有喜庆。日,太阳也,日加年,虽见斗月,即免凶忧。日为旬期,辰为月期,岁为年期。三者不伤,岁中无殃,三者尽伤,岁中受殃。谓斗系今日日辰,及岁辰也。
《定章》曰:日月星谓之三光,悬象着明为媞,若今日日月及斗并见,应天三奇。斗为凶神也,所系者死。月为刑气也,所临者忧。日为福德也,则能救之。所生为孟,所旺为仲,所死为季。
如甲乙日亥为所生,卯为所旺,未为所死。斗月临孟忧二亲,斗月临仲忧己身兄弟,斗月临季忧妻子奴婢。
《订讹》
死绝,日之死乡又加死地之绝乡发用。如甲日午加亥发用是也。甲木死在午,午火绝在亥,故名死绝。
占主纪纲紊乱,壮者病,病者死,百事衰微凶败。